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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及以上项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审批

  • 作者:市发改委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Sat Apr 28 14:58:25 CST 2018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窗口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及以上项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审批

二、审批实施机关: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审批法规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全市范围内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及以上项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

(二)条件:

1、符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规划布局

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3、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4、具备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的成熟处理技术和工艺。

五、办事流程:

(一)审批申请:市属项目由项目所属市直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县区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转报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业务受理:初审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

内部审核: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提交会议研究审定,完成项目审批工作。特殊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理由及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是否审批:对审核研究后不予审批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所享有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权利;对予以审批的项目,出具正式审批通知书。

公文制作:按照规定格式制作审批通知书,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送达申请事项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六、办事流程图

 

 

七、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市属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由所属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县(市、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3.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4.申请人提交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

5.市级住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各级城乡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审批、核准或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国土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7.水利部门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决定;

8.按环保分级管理目录,由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9.若已完成节能审查,申请人提交节能审查意见(备案节能登记表);若未完成,申请人提交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申请可在本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文件中一并提出,不再另行文);

10.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授权部门(单位)(涉及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授权部门(单位)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11.申请人提交的由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八、受理机关:市南水北调办

九、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一、咨询机关:

联系人:郭宏 联系电话:09142313235

传  真:09142336800 邮箱:455100018@qq.com

    十二、投诉机关:

     1、商洛市发改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9142312844

     2、商洛市发改委监察室,投诉电话:0914239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