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有特别规定以外的省级权限范围内(10亿元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作者:市发改委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Sat Apr 28 11:49:06 CST 2018
商洛市发改委服务窗口办事指南
产业科
- 审批事项:除有特别规定以外的省级权限范围内(10亿元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审批实施机关:商洛市发改委
- 政策法规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审批范围和条件:
- 范围:全市范围内(商洛高新区除外)除有特别规定以外的省级权限范围内(10亿元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 条件:申请项目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 备案的项目,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五、办事流程:
(一)企业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二) 企业在提交项目备案信息时,应包括: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3.项目总投资额;
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市发改委收到备案项目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市发改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适当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补正。项目单位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在5个工作日内计算。
市发改委若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通过在线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 办理流程图:
七、申报材料:
项目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
2.项目备案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
八、受理机关:市发改委产业协调科n
九、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一、咨询机关:
联系人:张德清 联系电话:0914-2369806
传 真:0914-2369806 邮箱:517138956@qq.com
十二、投诉机关:
1、商洛市发改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914-2312844
2、商洛市发改委监察室,投诉电话:0914-239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