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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预算内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 作者:市发改委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Mon Apr 17 15:20:30 CST 2017

商发改发[2017]1号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洛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预算内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6〕1526号)精神、省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和财政涉农整合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305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305万元),按照统筹整合的要求,资金切块下达到我市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尊重贫困县自主权,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和责任同步下放给贫困县。各县区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合理选择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一批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效果明显、对贫困群众脱贫起一定带动用的工程项目,积极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根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强化对资金使用及拨付过程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以工代赈工程的实施主体,对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具体负责。

  四、要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五、各县区发改部门在报送备案项目计划时要与县区编报的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相衔接,保持与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方向相一致,同时要符合涉农资金整合的相关要求,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围绕2017年脱贫计划,避免资金撒胡椒面。上报备案计划时,需经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会审核通过。

六、及时上报备案项目。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于1月底前将安排的具体项目计划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报省发改委核审备案后下达到各镇办,并督促做好项目开工前一切准备工作。

 

附: 201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财政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