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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跨市(区)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 作者:市发改委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Sat Apr 28 16:05:20 CST 2018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窗口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名称:非跨市(区)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二、审批实施机关: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政策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

四、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非跨市(区)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工程项目

(二)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由所在地发改部门或具有直报资格的相关企业报送的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3)申请人提交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

(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详见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要求)。

五、办事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同时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传项目所需资料,市发改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若申请材料不正确齐备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正确齐备的,应当受理;对初审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对申报材料全面审核后,提交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审核研究后对同意核准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核准文件予以通知(需组织专家论证或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在内),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结;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告知理由。

六、办理流程图

 非跨市(区)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流程图

七、申报材料

(一)审批事项名称:非跨市330千伏及以下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提交的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

3、申请人提交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专篇);

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6、若项目涉及水土保持,需提供水利部门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决定;

7、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至1000吨标准煤,需在市发改部门办理节能审查;

8、同级维稳部门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八、受理机关:市发改委基础能源科

九、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收费

十一、咨询机关:

联系人:查鑫           联系电话:09142316627

传  真:09142336800    邮箱:SL2316627@163.com

十二、投诉机关:

1、商洛市发改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9142312844

2、商洛市发改委监察室,投诉电话:0914239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