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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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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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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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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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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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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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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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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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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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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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目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2015年为65%,到2020年提高到73%,到2025年提高到79%;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水平;专栏4:绿色制造工程。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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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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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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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大数据发展
行动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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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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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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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完善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推进各级政府按照统一体系开展数据采集和综合利用;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体系,到2018年,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一批应用试点,实现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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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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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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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体系
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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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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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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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与节能减排领域标准化重点: 制修订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再生利用、废旧产品回收等标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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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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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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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材工
业稳增长调结构
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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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6〕
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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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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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建材产品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十四)绿色智能发展:鼓励整合玻璃用硅砂、石英砂和砂石骨料用尾矿、废石等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十五)支持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转型升级改造;(十八)优化产业政策:落实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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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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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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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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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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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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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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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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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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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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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
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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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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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复杂矿清洁选冶、“三废”综合利用等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开发技术,解决金属矿产资源选冶过程中环境污染严重、物耗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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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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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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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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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6〕
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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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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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对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电价等价格激励措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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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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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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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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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
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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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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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循环发展。深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建设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3%。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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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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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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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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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
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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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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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冶金渣、化工渣、赤泥、磷石膏等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加强对工业固体废弃物中战略性稀贵金属的回收利用。研发尾矿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尾矿中伴生有价元素回收和高技术含量尾矿产品开发,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经济性。研发复杂多金属尾矿选冶联合关键技术与装备、清洁无害化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单套设备处理能力达到每年100—500万吨的尾矿高效浓缩及充填料制备、输送、充填成套工艺技术。开发低品位钛渣优化提质技术,提高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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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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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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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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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
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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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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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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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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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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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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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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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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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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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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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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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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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相关制度,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加强矿山废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一步完善分地区分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建成一批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引领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到2030年,全国规模以上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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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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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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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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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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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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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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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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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
十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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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绿色消
费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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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
〔2016〕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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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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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完善经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 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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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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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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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十三五规划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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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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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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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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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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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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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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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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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统
计局环保
部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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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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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16〕2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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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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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作为二级指标被列入一级指标资源利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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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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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
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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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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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12届
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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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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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行排污费制度为基础,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额和征收管理等制度,积极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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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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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
政部环保
部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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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发展评
价指标体系(2017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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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
〔2016〕2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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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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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废物综合利用率为专项指标。1、指标解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2、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3、数据来源:环境保护部门、工业部门、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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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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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
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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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组织推荐
2017年国家园区
循环化改造重点
支持备选园区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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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环资
〔2017〕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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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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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重点围绕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支持一批以化工、轻工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其他地区。重点选择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改造潜力较大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打造一批园区循环发展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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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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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
十四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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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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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17〕7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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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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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在储量大、共伴生的铁矿、铝土矿、铜矿、铅锌矿、金矿、钨锡矿等矿区,开展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示范。推进尾矿有价金属的高效分离提取和高值高效利用,开展尾矿多元素回收整体利用。支持利用尾矿和废石生产建筑材料和道路工程材料。鼓励资源枯竭矿区开展尾矿回填和尾矿库复垦。落实《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着力推进工业固废中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大力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废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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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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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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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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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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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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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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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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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制造2016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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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节〔2016〕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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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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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相关目标: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固体废物工程技术研究机构、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发展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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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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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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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工业资源综合
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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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节函
〔2016〕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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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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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征集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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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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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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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通信业节能
与综合利用领域标
准制修订管理实施
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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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节〔2016〕
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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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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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工业和通信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标准制修订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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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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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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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绿色发展规
(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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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规〔2016〕
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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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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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到2020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3%。其中,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5%,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1%,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钢铁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赤泥综合利用率提高到10%。构建区域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体系。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重点,围绕尾矿、废石、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冶金尘泥、赤泥、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进深度资源化利用。探索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动。重点推进冶炼渣及尘泥、化工废渣、尾矿、煤电废渣等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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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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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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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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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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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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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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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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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保护“十三 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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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生态〔2016〕 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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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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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深入实施 生态省战略,以 市、县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示范区建设的规范化和制 度化水平, 到 2020 年,创建 60-100 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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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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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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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泥制 造等七个行业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原 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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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环评 〔2016〕1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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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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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水泥(熟料)综 合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应符合清洁生产领先企业要求。 第八条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窑灰、灰渣、收集的粉尘、滤袋、废旧耐 火砖、废石等固体废物立足综合利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 危险废物 贮存和处理处置应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标准及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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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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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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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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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7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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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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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火电厂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脱硫石膏、废旧布袋和废烟 气脱硝催化剂等,应遵循优先综合利用的原则。(二)粉煤灰、脱硫石膏、废旧布袋应使用 专门的存放场地,贮存设施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三)粉煤灰综合利用应优先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粉煤灰水 泥及混凝土等,其指标应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要求。(四) 应强化脱硫石膏产生、贮存、利用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确保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1.石灰 石-石膏法脱硫技术所用的石灰石中碳酸钙含量应不小于90%。2.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法烟 气脱硫工艺产生的脱硫石膏的技术指标应满足《烟气脱硫石膏》(JC/T 2074)的相关要求。 3.脱硫石膏宜优先用于石膏建材产品或水泥调凝剂的生产。(五)袋式或电袋复合除尘器产 生的废旧布袋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六)失活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应优先进行再生, 不可再生且无法利用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在贮存、转移及处置等过程中应按危险 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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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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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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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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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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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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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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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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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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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固体废 物处理处置领域、 环境噪声与振动 控制领域国家先 进污染防治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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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科技函 〔2017〕2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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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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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尾矿、赤泥、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煤矸石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处理处置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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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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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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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十三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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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技〔2017〕 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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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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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根据《土十条》中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的要求,按照全过程管理与风险防范的 原则,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与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标准体系。修订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控制要求。制修订皮革废料、 煤化工废渣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促进行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修订危险废物贮存、 填埋、焚烧等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修订医疗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理 处置污染控制标准,针对环境风险控制重点环节,完善污染控制要求。制订生物有机质堆肥污染控制标准, 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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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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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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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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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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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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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工业固废,利用废渣、煤矸石、粉煤灰、煤泥、石煤、油母页岩、氧化铝赤泥、电石渣等制备砖瓦 (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管桩)、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 料、耐火材料(镁铬砖除外)、保温材料、矿(岩)棉、微晶玻璃、U型玻璃、水泥、水泥熟料、建筑砂石 骨料、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氧化铁、氢氧化钠溶液、铝酸钠、铝酸三钙、脱硫 剂等。可享受50%或70%的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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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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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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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产资源 节约与综合利用 先进适用技术推 广目录(第五 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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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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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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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发布相关技术62项,其中油气资源13项,煤炭资源6项,黑色金属矿7项,有色金属矿15项,稀 贵金属矿9项,化工与非金属矿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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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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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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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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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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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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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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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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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环 保部 住建 部 林业局 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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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环境领 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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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社〔2017〕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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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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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废物综合管控与绿色循环利用 1.典型工业固废源头减量与清洁利用技术。开展重点行业固废污染特征 识别与减量化基础研究,研发在线调质改性、组份深度提取、高性能建材制备、污染协同控制等关键共性技 术,构建固废全过程近零排放循环经济技术体系和标准规范技术体系,进行典型工业固废大幅度源头减排与 跨产业循环利用工程应用示范,实现5-10种典型工业固废减量化利用全链条技术与产品体系、典型固废源头 减排30%以上、综合利用经济效益提高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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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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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国土部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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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资源领 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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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社〔2017〕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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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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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资源开发中的伴生资源以及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主要开展大宗冶炼固废资源化利用、采矿废石和 选矿尾矿协同与梯级利用、赤泥低成本脱碱规模化利用、冶炼尘泥回收与循环利用、煤基固废大规模高值化 利用、高铝粉煤灰铝硅资源协同利用、硅酸盐固废制备铝硅系列功能材料、油田油泥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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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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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
|
关于《矿产资源 节约与综合利用 先进适用技术推 广目录(第五 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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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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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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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发布相关技术62项,其中油气资源13项,煤炭资源6项,黑色金属矿7项,有色金属矿15项,稀 贵金属矿9项,化工与非金属矿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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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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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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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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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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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包括36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在内的72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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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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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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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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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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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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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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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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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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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十三 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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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 〔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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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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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 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研究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基金,制定与 绿色矿业发展相挂钩的激励政策;完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定期修订《矿产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施矿产资源 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与矿山废弃物资源化示范工程、绿色矿山 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示范工程),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科技攻关和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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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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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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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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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 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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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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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 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纳税人接收的应税固体废物 转移量,不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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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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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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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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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 [2018]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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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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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 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 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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