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再次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的紧急通知

  • 作者:市发改委
  •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
  • 更新时间:Mon May 15 15:15:01 CST 2017

 

 

商政办函〔2017〕104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再次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安排部署和5月5日全省再次排查和取缔“地条钢”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推进全市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在生产中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地条钢”非法生产耗用大量废钢资源,靠贴牌冒牌销售,且主要用于建筑工程,不仅严重影响钢铁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而且在熔炼过程中排放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更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打击取缔“地条钢”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化解过剩产能的主要抓手,是维护市场公平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省的安排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


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分工协作。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涉及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市发改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打击取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工信局要组织严查“地条钢”生产工艺和装备,对“地条钢”生产设备应拆尽拆;市工商质监局要加强钢铁产品质量和钢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市住建局要加强建设工程进场钢材监管,发现使用“地条钢”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配合有关部门追查生产销售源头;市环保局要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商洛供电局要加强对钢铁生产企业用电情况的分析监测,及时依法依规对“地条钢”生产设备停止供电。各县区作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辖区内“地条钢”的摸排、查处工作,确保按期整治落实到位。

三、认真摸清底子,坚决依法查处。本次打击取缔对象为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以及非法生产铸造件的黑作坊、小作坊。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打击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制造、销售“地条钢”的企业以及非法生产铸造件的黑作坊、小作坊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进一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对检查发现或社会举报制售“地条钢”、铸造件的生产企业,要逐户排查甄别,依法及时关停,按期处罚到位,并开展跟踪督查,防止“死灰复燃”。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做好照相取证、签字确认等资料留档工作,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四、动员社会力量,畅通举报渠道。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要设立打击“地条钢”举报电话,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6月10日以后,凡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曝光“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一经查实,市政府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制售企业责任,并对所在县区、镇办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市级举报电话:0914-2369806(市发改委)、0914-2312607(市工信局)、0914-2993013(市工商质监局)、0914-2312495(市住建局)、0914-2312283(市环保局)、0914-2102212(商洛供电局)、0914-2988088(商洛地电公司)。

五、加强信息传递,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5日和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发改委(电话:0914-2369806,传真:0914-2336800),抄送市工信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和商洛供电局、地电公司。近期,市政府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县区进行实地督查,对思想不重视、查处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或敷衍塞责,不开展摸排整治、不实施行政处罚、不采取关停措施、不进行跟踪督办,甚至搞地方保护,充当“地条钢”制售行为“保护伞”的县区、部门和镇办,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