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建立健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修改意见的函

  • 作者:市发改委
  •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
  • 更新时间:Tue Mar 13 07:48:23 CST 2018

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陕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要求,由我委牵头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目前初稿已形成。现印送你们,请对照本单位承担的发展指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修改意见,于4月12日前报送(传真)市发改委,各单位修改意见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 系 人:王 峰          联系电话:2313712(传真)

电子邮箱:sfgwghk@163.com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

实施机制的意见

 

为更好发挥《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助推保障全市加快追赶超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规划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机制

(一)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商洛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分工意见表》(附件2),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县区,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要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各县区政府要将《纲要》所涉及的相关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二)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责任。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推动重点任务和重大改革政策落地。要切实加强中省“十三五”规划涉商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详见附件1)的贯彻落实,建立台账,按年度加快推进,加强与省级有关厅局对接,争取中省最大政策支持。

(四)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把抓项目建设贯穿于“十三五”全过程,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尽快开工,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市发改委要定期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要进一步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创新规划实施方式。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要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PPP等多种方式,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跟进。

二、建立健全规划体系有机衔接机制

(六)推进市级规划与省级衔接。市级出台的各个规划都要主动加强与中省对口部门的对接,争取我市更多诉求上升到省级、国家战略层面,更多项目纳入中省规划盘子。

(七)推进年度计划与《纲要》衔接。市发改委要将《纲要》提出的39项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纲要》主要指标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八)推进专项规划与《纲要》衔接。各部门要围绕《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各部门对照《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商政发〔2015〕5号)中的《陕西省“十三五”专项规划分工表》(附件2),加强与省级相关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对接,在2017年6月底以前编制完成市级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

(九)推进区域规划与《纲要》衔接。市级部门编制规划期限到2020年的区域性规划时,要主动加强与《纲要》衔接。规划编制主体要按年度监测评估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十)推进县(区)规划与《纲要》衔接。各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与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认真推进落实涉及本地区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十一)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构建有利于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要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研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做好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推动全市国土规划编制,跟进全省“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试点。

三、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十二)加强年度监测评估。市发改委要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牵头建立《纲要》跨年度滚动实施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领域重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各县(区)要切实做好本地总体规划年度监测评估。要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三)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纲要》确实需调整时,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县(区)要严格规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调整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目标任务。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需要调整修订时,由编制主体负责向审批主体提出调整修订建议。

(十四)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每年3月底前,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商洛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分工意见》要求,将《纲要》实施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各县(区)、商丹园区也要将本地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报送市发改委。

四、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保障机制

(十五)完善监督体系。要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人大代表跟踪监督《纲要》实施情况。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纲要》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依托群团组织搭建群众有序参与《纲要》实施的交流平台,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

(十六)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围绕加快追赶超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针对各县(区)各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差别化、可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权重,进一步改进考核办法,提升考核科学化水平。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市委“三项机制”。强化《纲要》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市、县督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市、县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十七)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商洛市“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作用,市财政“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用于“十三五”规划年度监测评估、第三方评估、规划编制实施重大问题研究等。

(十八)强化规划法治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依法合规意识,研究制定规划研究起草、执行落实、监测评估、督查考核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十九)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系统精准解读我市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合力推动《纲要》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