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的通知

  • 作者:市发改委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Mon Dec 11 19:47:42 CST 2023

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启动天然气销售联动机制的申请》(商然字〔2023〕39号)收悉,根据《商洛市物价局关于市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政价发〔2018〕44号)和你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的《2023—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鉴于合同中约定:“均衡1居民”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陕西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15]%执行1.403元/方;“均衡1中非居民”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陕西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20]%执行1.464元/方;“均衡2固定”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陕西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80]%执行2.196元/方;“均衡2浮动”用气价格按照月度东北亚现货LNG均价(月度JKM均价)+进口合理税费(增值税等)+接收站气化外输费(约0.4元/方)”执行。经研究,决定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2.15元/立方米调整为2.33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气价一档、二档、三档分别调整为2.33元/立方米、2.80元/立方米、3.50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根据国家规定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当非居民用气价格高于居民用气价格且幅度超过0.02元时,其气价标准可在居民用气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2元,即:按2.35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2.15元/立方米调整为3.4元/立方米。

三、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指导价格由每立方米3.47元/立方米调整为3.98元/立方米。

四、执行时限:本次价格联动从2023年7月12日零时起执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具体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执行上述标准,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