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作者:市发改委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Mon Dec 11 19:57:21 CST 2023

各县(区)发改局、商洛高新区科经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商洛市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和市纪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405号)要求,经对我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形成了《商洛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各县发改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建立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善并更新公布。

二、未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等,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市、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 商洛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30日